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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工商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018/7/1 来源:北服人画室整理 阅读人数:2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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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和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美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时按综合分排序(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及以下原则录取: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投档成绩相同者,参考排序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


  (三)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四)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四个方面要求等第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后往届生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届生P等及以上),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后往届生D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届生C等及以上)。


  (五)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如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单独设定考生综合分计算方式的,从其规定。(北服人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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