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我校认可各省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成绩须合格。
贵州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 重点建设大学,创建于1902年。学校现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部省合建高校服务地方特色产业学科群2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9个、区域一流建设学科7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23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及艺术学12类。贵州大学艺术类专业具有60余年的艺术专业教育办学历史。共有表演类与美术类16个本科专业。
表演类现有音乐、戏剧、舞蹈三个教学系,有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权点,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音乐学、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舞蹈表演8个本科专业。有教授8人、副教授51人,专任教师119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导师32人,省核心专家1人,校学术学科带头人2人,中青年学术骨干3人。
美术类现有绘画、设计、数字媒体、雕塑四个教学系,有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美术、艺术设计2个领域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权点,有绘画、摄影、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动画8个本科专业。有教授、副教授25人,讲师50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导师21人,享受省政府津贴1人,省管专家1人,校学术学科带头人2人,中青年学术骨干2人。
一、招生与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备注:以上为我校艺术类在省外拟招生专业、计划数,最终招生专业、计划数以各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三、录取原则
(一)我校认可各省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成绩须合格。
(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经德、智、体全面考核,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学校按照专业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即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三)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经德、智、体全面考核,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志愿顺序以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四、有关规定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元/年):10800。住宿费标准(元/年):900、1100、1200。
(三)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等费用自理。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奖学金。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艺术学学士学位。
五、其他
通讯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电话:0851—88292075(兼传真);纪检监察电话:0851-88292118
美术学院电话:0851—88567006(兼传真);音乐学院电话:0851—8823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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