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4小时免费热线电话

4008-010-611

位置:首页 > 美考专区 > 校考招生 > 正文

苏州大学2020年美术与设计类招生简章

2020/1/3 来源:北服人画室整理 阅读人数:1087
文章推荐
北服人画室清明踏青励志游 | 北服人校园开放日活动现场直击!云南师范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查询热烈祝贺 王旭斩获2019北京服装学院服装专业第13名!北服人画室床位告急通知!分班开营 | 北服人未来世界无限精彩!北服人画室写生 | 山海相连之间 我们享受风景,也成为风景!

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首批入列高校,是教育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高素质艺术人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范围

1.采用校考成绩录取专业

注:1.以上专业在招生范围内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2.以上专业学制四年,层次本科,计划类别为艺术类专业。


2.采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专业

注:1.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2.以上专业学制四年,层次本科,计划类别为艺术类专业。


二、报考条件

1.招生省份范围内且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考生须认同本简章内容并遵守所有招生考试规定。

2.考生须参加我校各专业涉及的生源地专业课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

3.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4.新生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三、校考专业考点设置及时间安排(陆续更新)


四、校考专业考试报名(陆续更新)

1.我校设有考点省份的考生只能在我校所设的本省考点报名考试;我校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可选择成都、沈阳、苏州其中一个考点报名考试,不能重复报名。如果考生多次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最终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2、杭州、郑州、成都、长沙、青岛、石家庄、沈阳、佛山、苏州考点。

(1)参加杭州考点考试的考生,于2020年1月3日10:00起—2020年1月7日17:00前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yslbm/),按提示要求进行报名、缴纳考试费用。缴费成功的考生于1月11日—1月12日再次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网上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资格。


(2)参加郑州考点考试的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要求,于2020年1月7日—1月11日登录艺行家www.artlets.cn进行报名、缴纳考试费用,1月15日—1月16日再次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


(3)参加成都考点考试的考生,于2020年1月6日10:00起—2020年1月10日17:00前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yslbm/),按提示要求进行报名、缴纳考试费用。缴费成功的考生于1月16日—1月17日再次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网上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资格。


(4)参加长沙考点考试的考生,须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于2020年1月16日—1月22日18:00前或1月31日—2月1日18:00前登录网站http://www.hneao.cn/ks进行报名、缴纳考试费用,2月3日—2月4日再次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


(5)参加青岛考点考试的考生,须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于2020年1月13日—1月17日17:00前或1月31日—2月1日17:00前登录网站http://www.sdzk.cn进行报名、缴纳考试费用,2月3日—2月4日再次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


(6)参加石家庄考点考试的考生,须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于2020年2月6日—2月8日登录网站http://www.sjziei.com进入“2020年河北省艺术类专业校考”栏目进行报名、缴费,2月10日—2月11日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7)参加沈阳考点考试的考生,须按照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于2020年2月8日—2月12日登录网站http://ykbm.lnzsks.com(备用网址:http://www.edustudent.cn)进行报名、缴纳考试费用,2月16日—2月17日起再次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具体要求详见报名网站。


(8)参加佛山考点考试的考生,于2020年2月6日10:00起—2020年2月10日17:00前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yslbm/),按提示要求进行报名、缴纳考试费用。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月20日-2月21日再次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网上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资格。


(9)参加苏州考点考试的考生,于2020年2月10日10:00起—2020年2月14日17:00前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yslbm/),按提示要求进行报名、缴纳考试费用。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月27日-2月28日再次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网上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资格。

以上报名事宜如有变动,均以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或考点公布为准。


3、考试费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江苏省外考点收费200元/生,省内考点收费180元/生。


五、校考专业考试科目


六、录取原则

1.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2020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

2.考生报考我校专业涉及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统考需成绩合格。


3.录取依据:

(1)采用校考成绩录取专业: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我校专业校考合格,按院校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用以下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课总分×100+文化课成绩÷生源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10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另我校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全国前20名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同意后,进档后给予综合成绩加10分的优惠。

注:艺术类文化课成绩与生源地本科(文/理科)一批线均按满分750分折算。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生源地本科(文/理科)一批线”执行相应科类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2)采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专业:

美术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省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用以下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综合成绩=美术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

若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底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七、专业校考成绩查询

1.专业校考合格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校考专业计划总数的4倍。

2.考生可于4月5日起,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中心或“苏大本科招生”微信订阅号查询专业成绩,专业合格考生网上打印合格证,我校不发放纸质合格证。


八、监督及申诉

1.学校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切实保障各环节按程序有序实施。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教育部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及时处置违规违纪方面的信访问题(招生办公室电话:0512-67507943,邮箱:zsb@suda.edu.cn,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512-67507343,邮箱:sdjjs@suda.edu.cn);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凡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


2.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招生办公室 0512-67507943、67507949、67507942(传真)

艺术学院 0512-65880452

网 址: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zsb.suda.edu.cn

苏州大学艺术学院 http://ysxy.suda.edu.cn

官方微信:“苏大本科招生”(sudazsb)


十、其他说明

1.学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生预交学费7480元/生·年;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美术学(师范)、艺术设计学专业学生预交学费6800元/生·年。

2.本简章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3.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相关招生工作,请广大考生切勿上当受骗。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本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