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教育、音乐学最高、最低分顺序依次为声乐、器乐最低专业成绩。 2、艺术类最低分,均指文化上线专业最低分,其中包括播音专业。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其他相关文件,为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艺术类专业,对取得我校专业课考试合格证(我校没有设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采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分数线,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雕塑、动画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内蒙古考生按文化课成绩×40%+美术统考成绩×60%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综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
艺术类本科专业及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录取规则: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省联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专业成绩同分考生多于应投考生数时,依次比对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甘肃政法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严格执行生源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课以统考成绩计分,各省(市、区)统考成绩最低要达到当地省份规定的合格要求。使用“排序成绩”投档的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使用其他类型成绩投档的,在文化课上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选择专业,并填写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为保证山西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专业全部文理兼收,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统一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果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依次以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等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编导类专业录取时,按照排序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按考生专业课、文化课、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