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江西省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际,现将江西省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政策调整公告如下: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大类(设计学类)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报考资格,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投档分数线。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当录取原则与生源所在省(区、市)政策冲突时,以生源所在省(区、市)政策为准。
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提升运用现代化技术和手段加强考试招生管理的能力,提高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的质量,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现就有关工作规定如下:
经教育部批准可自主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的高校,在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江西省考生时,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依学校申请,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要求,按照江西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线下20分进行投档。其他所有艺术类专业投档时均执行江西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线。自划线高校须在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梯度志愿录取开始前将自划线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在录取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其他高校有更高文化分数要求的须在招生章程(简章)中说明。
在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体育舞蹈、健美操、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学、电影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共7个专业组推行平行志愿,凡认可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外省高校艺术类各专业,原则上应纳入本批次。招生计划按7个专业组分类编制并按此顺序投档,每个专业组设6个平行志愿,另各设3个征集平行志愿。
省内外部分艺术类办学较有特色的院校列入该批次,实行梯度志愿录取,设第一、第二2个梯度志愿,另设1个征集志愿。
2018年湖南科技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所需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份相应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市、区)相应艺术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专业录取规则:湖南省所有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他省份,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摄影、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等七个专业,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高低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高低排序,择优录取。总分或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