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构建基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两依据一参考”的多元录取机制。
高考改革目标
2016年启动实施区内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积极推进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考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推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在高校自主招生中使用。2018年启动实施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2019年启动实施宁夏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工作,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录取批次,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两依据一参考”的多元录取机制;2022年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宁夏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构建基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两依据一参考”的多元录取机制。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开始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工作。
深化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改革。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不分文理科,分值不变,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
深化统一高考外语考试改革。高考外语考试每年举行两次,一次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时间,另外一次考试时间根据教育部确定的时间安排。参加年度高考的考生最多可申请参加本年度两次外语考试,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作为其本年度高考外语科目考试成绩。
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模式。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的等级成绩组成,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的依据。
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科目要求。高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人才培养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学科大类(或专业)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但最多不超过3科。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科,即符合报考条件。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报考该校时无科目限制。
宁夏高考改革相关政策
1.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按照2015年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试行)》,取消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突出事迹者、奥赛获奖者、体育特长生、科技类竞赛获奖者等5项全国鼓励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后获得上述奖项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2015年1月1日以前获得上述奖项的考生保留高考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从10分调减为5分。保留6项全国扶持性高考加分项目。保留和完善“山区”1项地方扶持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保持不变,对“山区”生源范围做进一步明晰。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认定管理工作,落实以县为主的审核机制,严格班级、学校、县(区)和自治区四级公示制度。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资格造假行为发生。
2.完善和规范高等学校自主招生。2015年起,各试点高校的自主招生工作安排在统一高考以后进行。相关高校依据高考成绩和学校自主考核情况,并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我区自主招生的试点高校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开的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录取考生。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录取机制。加强区属高校招生管理,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教学[2015]107号),严格区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管理,加强区属高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强化区属高校招生第三方监督,完善区属高校考试招生申诉机制以及区属高校招生问责制,继续实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的管理机制。
4.改进录取方式。继续推行并完善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随着高考综合改革和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录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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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6日
2018年9月7日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