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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美术类专业2020年录取办法

2019/12/26 来源:北服人画室整理 阅读人数: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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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0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山东省2020年艺术类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专科批三个录取批次,录取工作按三个批次依次进行。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以普通类一段线为基数,按教育部规定的各专业类别的比例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控制线与普通类二段线相同。


1.本科提前批。包括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执行的其他院校,中央部门属高校及部分省属高校除美术类专业之外的艺术类专业,省属公费师范生、市级政府委托培养师范生专业招生。


安排两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

填报中央部门属高校及部分省属高校本科专业志愿须达到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执行的其他院校本科专业,依据国家规定不受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限制。

根据考生志愿,关联其填报的第一专业合格成绩全部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本科批。除提前批之外的所有艺术类本科招生。

安排三次志愿填报。统考、联考专业(专业类)实行平行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校考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


统考和联考专业遵循考生志愿,关联专业合格成绩,根据综合分数或专业分数按招生计划1:1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校考专业关联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合格成绩全部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艺术类统考及部分联考专业根据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综合分数计算办法分别是:

美术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


3.专科批。包括所有艺术类专科招生。

安排两次志愿填报。经教育部批准可以组织专业校考的部分专业(专业类),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志愿填报1个院校志愿;除此之外的其他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专业(专业类)+学校”志愿模式填报,考生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校考专业遵循志愿,关联专业合格成绩全部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统考专业遵循考生志愿,根据综合分数按照招生计划的1:1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其他专业认可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联考和校考成绩,遵循考生志愿,根据文化成绩按照招生计划的1:1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

上述内容节选自《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对比山东省201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文考生参加文史类、艺术理考生参加理工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夏季全国统一考试。


(一)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自主划定本校相关专业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2019年起,中央部门高校(不含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相关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其他所有艺术类本科高校及专业2019年按我省首次划定的文、理类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艺术文、艺术理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020年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提高到普通本科线的70%;文学编导类、播音主持类、摄影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提高到普通本科线的85%。


2021年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提高到普通本科线的75%。文学编导类、播音主持类、摄影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提高到普通本科线。

舞蹈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模特)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仍然按普通本科线的65%划定。


(二)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统一划定。

投档录取

山东省艺术类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均实行文化成绩与考生所填报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模式,关联不上专业成绩的,一律不予投档。


1.本科批。

(1)提前批。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执行的高校和专业均不限制文化成绩,按照考生志愿,关联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合格成绩(即省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以下同),分专业全部投档,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录取。


其余高校的首次志愿及征集志愿,均按照考生志愿,关联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合格成绩,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专业全部投档,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录取。


省属公费艺术师范生、市级委托培养艺术师范生根据考生志愿,关联专业合格成绩,按招生计划的1∶1.5,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本科批A段。

①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的高校相关专业,首次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按照“综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对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文化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先按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按招生专业大类计划总数1:1的比例投档,其中,中外合作办学的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单设投档单位。综合分折算办法分别为:美术类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综合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文学编导类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综合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按如下顺序比对:美术类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位次,文学编导类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综合分)、文化成绩位次,成绩或位次高者在前。


艺术类统考专业调剂志愿根据缺额计划总数1∶1的比例,按服从调剂考生的综合成绩划定调剂投档分数线,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向高校随机投档。


②非统考专业类别使用联考成绩的高校相关专业,首次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3)本科批B段。

统考专业类别使用校考成绩的高校相关专业,首次志愿及征集志愿均按照考生志愿,关联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合格成绩,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专业全部投档,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录取。本段内专业不允许调整专业成绩使用办法。


2.专科(高职)批。

北京电影学院、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等高校关联校考成绩在我省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全部投档,不实行平行志愿;其他高校及专业在我省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其中,艺术类统考专业按照“综合分数(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投档办法与本科批相同;非统考专业分专业类别关联校考合格成绩按照“文化成绩(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按位次投档,位次高者在前。


录取时,北京电影学院、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等使用本校校考成绩的高校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其他高校艺术类统考专业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统考专业须使用相同艺术类别内的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征集志愿计划调整及院校调剂志愿投档办法与本科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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