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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龙江艺术类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2019/2/24 来源:北服人画室整理 阅读人数: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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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艺术类按录取先后顺序设4个招生批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本科一批、艺术类本科二批、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原“211工程”院校使用美术类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2.艺术类本科一批(分A、B两段,依次录取)

A段(平行志愿):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普通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8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B段(顺序志愿):除艺术类本科一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普通院校招收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3.艺术类本科二批(分A、B两段,依次录取)

A段(平行志愿):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8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B段(顺序志愿):除艺术类本科二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招收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4.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分A、B两段,依次录取)

A段(平行志愿):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8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B段(顺序志愿):除艺术类高职(专科)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二、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两部分组成。

1.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课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本校网站上对外公布。其他招收艺术类专业的院校须执行我省划定的艺术类各批次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2. 我省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普通文、理科的本科招生计划数,拟定艺术类文、理科最低参考分数线,按不低于最低参考分数线的65%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录取前,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文化课成绩最低不低于150分。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中“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因地制宜、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精神,从2021年起,我省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划定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3.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本科专业的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专科专业的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录取前,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

使用我省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学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本科专业和专科专业: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在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结束后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录取前,根据各类别有志愿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


三、投档规则及办法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

6月30日前,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考院”)根据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将考生文化课成绩和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等信息提供给招生院校。7月5日前,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须将本校自行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省招考院备案,同时,省招考院根据考生所填报的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的院校志愿,一次性将符合投档条件的全部考生电子档案投档到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艺术类本科一批A段、艺术类本科二批A段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A段

试行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规则进行投档。“分数优先”指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被检索其所报的多个院校志愿;“遵循志愿”指同一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志愿,按填报自然顺序,前面的院校志愿优先于后面的院校志愿被检索;“一次投档”指每次投档时,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且每个考生每次投档最多只有一次投档机会,即考生填报的多个院校志愿,一旦前面的院校志愿满足投档条件,就会被投档,后面的院校志愿即使满足投档条件也不再被检索;如果考生填报的所有院校志愿均没有达到投档条件,不能被投档,只能参加本批次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各批次(段)投档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每次正式投档前,先进行模拟投档。

模拟投档时,省招考院根据招生院校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0%和105%两个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生号和志愿顺序),供招生院校确定投档比例参考。招生院校在我省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正式投档比例,并上传至信息交互平台。招生院校确定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果招生院校未回复调整投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我省将按招生院校原下达的招生计划数100%比例投档。


正式投档时,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以一定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投档成绩,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投档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再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各院校招生计划数,逐一进行检索匹配,当全部考生档案检索完成后,省招考院将符合投档条件(若招生院校对专业课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含文化课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经招生院校公布后,也可作为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到各招生院校。各招生院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专业分配,择优录取。


投档成绩计算公式:投档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40%。


3.艺术类本科一批B段、艺术类本科二批B段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B段

实行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规则进行投档录取。每批次投档时,先投放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若有个别院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依此类推。每次投档时,省招考院将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到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四、招生计划编制

在编制艺术类招生计划时,试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段),招生院校须严格按艺术文、艺术理单独下达专业招生计划,其他批次(段)可按艺术文、艺术理或文理艺兼招下达招生计划(为保证院校更好地完成艺术类招生计划,建议院校按文理艺兼招下达艺术类招生计划)。


五、严格规范录取行为

艺术类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高等院校艺术教育的发展,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制度,遵纪守法。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各招生院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要深入落实招生“阳光工程”,要严格执行 “十公开”、 “十严禁”和“三十不准”,在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制定及录取等环节,采取相应措施,以适应我省艺术类试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改革,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因未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而引发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决。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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